详细剧情
总统(英语:President),日本及朝鲜半岛称为「大统领」(日语:大统领/だいとうりょう,罗马化:Daitōryō;韩语:대통령/大统领,罗马化:Daetongnyeong),是共和制国家或者某些议会制国家的国家元首称呼之一,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政结构,总统可以是拥有实权的元首、象征性的礼仪元首,或同时兼任政府首脑。
“总统先生”是一种用于称呼国家元首或主持政府机构的尊称,通常适用于男性总统。该称谓也是对某些非英语头衔的常用翻译,如法语中对法兰西共和国总统的称呼“Monsieur le Président”即常译为“总统先生”。在正式外交或礼仪场合,则常使用“总统阁下”,以表示更高的尊敬,类似于“陛下”或“殿下”等称谓。“总统女士”则为女性总统的对应尊称,英语中为“Madam President”,法语为“Madame la Présidente”,在中文中有时也称为“总统女士阁下”,以增强礼仪正式性。
== 历史 ==
总统的英语译称「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领导者或领导人(由拉丁文 pre-“之前”+sedere“坐”而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副执政官或行省总督的职位,并非执政官。在法国大革命时政府称为督政府或执政府。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领袖,而且经常与「Chairman」交替使用,某些机构或团体的负责人(主席、会长、理事长、委员长、议长等),公司的总裁和大学的校长也使用这称谓。
=== 中国 ===
1912年中华民国总统成为第一位亚洲总统。民国初年及北洋政府时期,总统皆冠以「大」字以区别或彰显之;如「中华民国大总统」、「临时大总统」和「非常大总统」。
1931年制订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采用委员会制,仅设国民政府主席作为象征元首。
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中,始称「总统」,不再冠以「大」字。1947年颁布之《中华民国宪法》亦明确将国家元首之职衔定为「总统」,自此沿用至今。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中国共产党官方拒绝称呼中华民国国家元首为「总统」,改称「伪总统」或「台湾地区领导人」,民间甚至嘲讽其为「省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82年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务后,其官方英文译名由“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改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的外交文件,称中国国家主席为“President”,相当于西方国家的“总统”。不过到了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美中经济暨安全检讨委员会的2019年报告建议:美国不应该再称呼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为“President”,应该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衔“General Secretary”(总书记)称呼他。2020年8月,美国有国会议员推动一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