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剧情
中国人,可以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或构成中华民族的人。
历史学家王尔敏对先秦时期「中国」一词做了定量分析,当中表示「华夏」的意思比例为81.5%。当时华夏之人称为「华」,与夷相对。自汉代起有称为「中国人」的记载。元明时期,外国称中国人为「唐人」。
自清朝中叶后,华人自称中国人的比例已成为压倒优势。
晚清时,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这一概念传播甚广。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上海会议上表示: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化成一个中华民族。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认为:中华民族是构成中华民国各民族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华字典》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所以中国人也可以指构成中华民族的人。
== 中国人的定义 ==
=== 以中国国籍界定 ===
中国人可以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历史上可包括大清国籍、中华民国国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清朝以前,中国只有“户籍”而无“国籍”制度。清朝自顺治起便强调统治子民皆属于中国之民。清朝前期,中国疆域再次扩张,并控制蒙古、新疆和西藏等地。传教士、宫廷划师蒋友仁奉干隆帝之命手绘了第二幅高水准的《坤舆全图》上同样直接将大清统治地区标名为中国。自称中国人的比例自清中叶后已成为压倒优势。「中国国籍」一词始于1909年3月28日,当时清政府因应对荷属印尼华侨国籍问题而依据血统主义制定《大清国籍条例》。其中规定:一、凡满足“生而父为中国人”、“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之任一条件,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二、“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中国国籍指中华民国国籍。中华民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持有其他护照,方便出国。1949年两岸分治,因两岸政府对全中国主权的主张,造成中华民国国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身份重叠。香港、澳门居民亦同样拥有完全的中华民国国民身份,归为华侨、无户籍国民。由于两岸长期分治、1990年代香港和澳门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实,目前的中华民国国民一般指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台湾地区(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居民,即通常所说的台湾人。2013年7月,司法院释字第710号解释中,诸位大法官对大陆地区人民的宪法定位各有解释。实务上,关于公务员报考及投资事务,不适用国民身份,关于安全事故索赔事务,则适用国民身份。
现「中国国籍」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的各民族各地人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出生地或民族、文化、信仰等都是“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于的「一个中国」主张,单方面认定中华民国国民亦是中国人,并与香港人和澳门人合称为“港澳台同胞”。香港、澳门主权移交后,两地中国籍居民自动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