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剧情
性犯罪是指未经双方同意违反自由意愿的性行为及有关的犯罪行为,通常性犯罪会伴随暴力行为发生,常见的性犯罪有强迫性行为、性骚扰、猥亵及拐卖人口。
== 分类 ==
暴力性犯罪
强奸、强制猥亵、强盗强奸、以猥亵为目的的掠取、诱拐
上述以外的性犯罪
色情目的的窃盗、公然猥亵、儿童买春等
== 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
短语“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法定强奸”通常不会出现在法规当中,当被用于性行为时,同意年龄是指当事人可以负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限度。这点不应该与成人年龄、无民事责任或最低婚姻年龄相混淆。
同意年龄因司法辖区的不同而不同。中位数大概在16到18岁不等,但是有的法律将年龄规定为9到21岁。有的司法辖区中,同意年龄加入了心理和功能方面, 使得如果受害人的心理年龄过低时,可以计算其顺序计年。
有的司法辖区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相对年龄可以因性行为的形式、性参与者、或其它信任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司法辖区可能准许未成年人彼此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在年龄问题上一刀切。触犯法律的惩戒包括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违法犯罪”的重刑。
== 法律对婚外性行为的规范 ==
有些司法辖区甚至完全禁止婚外性行为。在这些地方,同意年龄的法律解释可能因性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者之间的年龄差距,以及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有所不同。某些司法辖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允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彼此进行性行为,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一刀切的年龄限制。
== 法律惩戒与后果 ==
触犯法律的惩戒措施范围广泛,从初级的行为不检点,如「腐蚀未成年人」,到更为严重的法律犯罪行为。法律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依赖于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年龄、性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国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惩罚通常会更加严厉,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伤害。
== 各地法律 ==
台湾
性交之定义
中华民国刑法第10条第5款:“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插入女性尿道不为性交。
参见“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性同意及性自主年龄
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依行为对象年龄之不同,而有不同处罚刑度。由此可见,性同意年龄为满十四岁,但要满十六岁以上,方具有性自主能力。
英国
《2003年性罪行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2003)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相关统计 ==
=== 2011年性侵罪案较频发的国家 ===
数据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会员国每10万人口中有警方记录的性侵案例的统计,年份为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