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剧情
垃圾(原写「擸𢶍」)一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是指不需要或者无用的固体或者流体物质,例如都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废水(如含有粪便和尿的污水和地表径流)及放射性废料等等。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为在收集后送往堆填区,或者使用焚化炉焚化。然而,两者均会制造环境保护的问题,而终止过度消费可以进一步减轻堆填区饱和程度。堆填区中的垃圾处理不当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发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积已经越来越少。焚化则无可避免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生物体。多数的城市都在研究减少垃圾产生的方法及和鼓励资源回收。
== 定义 ==
据1989年《巴塞尔公约跨国界控制危险废物和处置》第二条第一例:“根据国家法律,垃圾是废弃处理、想要废弃处理或必须废弃处理的物质或物品”。
联合国统计司《环境统计词汇表》将垃圾视为“非主要产品物质(并非市场商品),没有商品、改造、消费利用价值,需要废弃处理。垃圾可能来自原材料开采、原材料加工成中间或最终商品的过程、最终商品消费和其它人类活动等。不包括回收或再利用的残余品。”
根据欧盟垃圾指令框架2008/98/EC第三条第一例,垃圾是“持有者丢弃,想要或需要废弃处置的物品”。
== 分类 ==
据现代垃圾管理系统定义,主要垃圾种类包括:
城市垃圾,如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工地垃圾
危险垃圾,如工业废料
生物医疗废物,如临床废料
特殊有害垃圾,如放射性废料、易燃易爆废料和电子垃圾
=== 可回收垃圾 ===
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进入循环和再度进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多为木制品(包括废纸)、金属制品、塑料瓶,只要经过消毒、熔解及再制造程序就可以进行回收程序。
=== 不可回收垃圾 ===
不可回收垃圾指不能循环再用的垃圾,此等垃圾不能循环再用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卫生问题(如医疗废物)、再造的难度(如发泡胶/保丽龙)。此等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以香港为例,不可回收垃圾一般会被送到将军澳新界东南堆填区、粉岭新界东北堆填区以及白泥的堆填区,过往港府曾在美孚新邨附近及坚尼地城设置垃圾焚化炉,但今已拆卸。
随着社会发展,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开始成为棘手的问题,例如用毕不能循环再用的硷性电池含有镉、铅等化学废料,废置日久这些废料会流出到环境中,对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危害。
== 报道 ==
就报道垃圾而言问题不少。最常见的是体积和重量度量,两者差异巨大。例如,潮湿的有机垃圾更重,塑料或玻璃瓶大小相同但重量不同。从全球角度讲,很难说垃圾有多少,因为垃圾定义不同,分类不同,报道方式方法不同。据各方不完全报告,巴塞尔公约估计2001年有3.38亿吨垃圾产生。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其成员国2001年产生了40亿吨垃圾。虽然数据不全,垃圾报道在个大小范围上都有用,是确定关键致因、地点,找到预防、最小化、回收、处理和废弃办法的因素。
== 成本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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