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简介
某医学院研究所研究人员邢丹的女朋友方卉被谋杀。过了几天,邢丹的老同学江少鹏也遇害身亡。接连发生的两起谋杀案引起市公安局的重视,特派有经验的刑警队长王锐峰调查侦破,追查凶手。方卉死后,邢丹表现十分痛苦,特为此推迟了出国日期,一个闷在屋子里写悼念方卉的日记。王锐峰看了他的日记,结合案情分析,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凶手不是别人,就是邢丹!十年动乱中,邢丹借抄家之机窃取了自己的老师司徒教授研究癌症的手稿,又将司徒老师害死。后来,他在司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成功,准备出国深造。就在他出国前夕,方卉无意中发现他手中存在司徒教授的手稿,一再劝其自首。他怀恨在心,将方卉骗出后推下山崖。他的老同学江少鹏从方卉那里知道他的卑劣行径后,也曾劝其悔过。为了灭口,他在害死方卉后又设计将江少鹏骗到船上推入水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邢丹无法抵赖,他被捕入狱、判了死刑。有关方面考虑到他正在进行癌症研究,决定对他缓期执行。邢丹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回想起自己的一生,回想他是怎样从一个要强勤奋的青年堕落成为追名逐利、不惜杀人罪犯的经历,他愧悔交加,但一切都已晚了!
详细剧情
缓刑(英语:Suspended sentence)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拘役21日,缓刑2年」,代表该罪犯只要在2年内没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狱的刑责,否则即时入狱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缓刑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
==== 死刑缓期执行 ====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制度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缓刑是一种刑罚运用方式,而死刑缓期执行则是一类单独的刑法。两者在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缓刑可因受刑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等各种原因而撤销,并使原刑罚继续执行;而对于死缓,则仅可因受刑人自宣告起两年内另有故意犯罪而使死刑继续执行
缓刑适用于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死缓适用于应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人。
不关押缓刑的犯人;死缓的犯人必须监禁。
缓刑长短不一;死缓一律2年。
缓刑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继续执行甚至数罪并罚;死缓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执行死刑。
==== 军人战时缓刑 ====
战时缓刑制度是缓刑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特点在于期满后可能撤销原刑罚,而并非“不再执行”原刑罚。因此对罪犯而言,战时缓刑比普通缓刑制度更为有利。
=== 缓刑的适用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人不适用缓刑。因为量刑需要综合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性、悔罪态度等进行具体刑罚裁量,而不仅仅是罪行性质和危害程度,法院认为有必要实施管制刑罚或附加刑罚惩罚的,故不能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所有满足条件1的犯人都可以适用缓刑。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必须不是累犯
累犯禁止适用缓刑。因为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
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集团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大于个人犯罪,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往往比一般的参与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进行改造,故不得适用缓刑。
=== 缓刑的考验期限 ===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