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ocke

John Locke

原名: John Locke | 别名:
出生: (岁)
出生地:
出生: (1632-08-29)1632年8月29日,  英格兰王国萨默塞特郡
地区: 英格兰
学派: 经验主义, , 基础主义, , 概念论, , 间接实在论(英语:Indirect realism), , 真理符应论, , 小体论, , 社会契约, , 自然法, , 古典自由主义
时代: 17世纪
逝世: 1704年10月28日(1704-10-28)(72岁),  英格兰王国埃塞克斯郡
主要领域: 形而上学、知识论、认识论、政治哲学、精神哲学、教育
教育程度: 牛津大学
著名思想: 空白心灵、「政府要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自然状态,以及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劳动产权

个人简介

约翰·洛克(英语: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FRS),着名英国哲学家,最具影响力的启蒙哲学家之一,并被广泛形容为自由主义之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洛克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约翰·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行政权与对外权的统一;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着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勳。《美国独立宣言》亦受到他的古典共和主义观念和自由主义观念影响。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着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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